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濮阳市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濮阳市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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