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31640元; 三、被告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3164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6元,减半收取1688元;由原告***负担426元,被告***负担631元,被告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6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