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市孚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金鸿途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张家口市盛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孚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市盛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金鸿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950282.36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冻结、查封、扣押动产期限最长为二年、不动产期限最长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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