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孚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金鸿途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张家口市盛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孚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市盛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金鸿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950282.36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冻结、查封、扣押动产期限最长为二年、不动产期限最长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