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102民初3529号

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066947774B。

法定代表人:刘纪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朝升,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尚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李恒菲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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