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鹏成物流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罗县中兴碳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平罗县中兴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账号×××的账户,冻结金额为1236066.3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鹏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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