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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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吉鑫合金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瀚兴炉料经销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吉鑫合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729831.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瀚兴炉料经销处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