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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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朔州市誉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郭清梅、沈兵所有的位于应县幸福新城隆新苑小区3号楼1单元9层901、902号房屋两套(房屋登记在刘欢名下)。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