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朔州市誉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郭清梅、沈兵所有的位于应县幸福新城隆新苑小区3号楼1单元9层901、902号房屋两套(房屋登记在刘欢名下)。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