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海崴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15,259.43元并偿付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715,259.4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及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及以后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36元,保全费4,288元,合计15,624元,由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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