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海崴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并交付货物名称为轻钢龙骨、金额为3,109,744.5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若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项下义务,则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428,930.29元。

案件受理费8,136元,保全费2,799元,合计10,935元,由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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