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盛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复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58000元;

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复盛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35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5元,由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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