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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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七百一十一万四千五百四十六元八角五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