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厚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济南舜联建设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厚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负担676元,被告济南厚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974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由原告***负担476元,被告济南厚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