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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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麦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远走高飞》、《失眠》、《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嘎达梅林》、《回转木马的孤单》、《Perfectday》、《怕了你》、《Running》、《爱在每一秒》、《ShineOnMe》、《无所不爱》、《你还欠我一个拥抱》、《苏州城外的微笑》、《黑板情书》、《杜老师》、《信条》、《下一站吻别》、《夏伤》、《我的心好冷》、《心为你而碎》、《潮女密咒》、《旧时光》、《曙光》、《配角》、《伤城》、《奔向宇宙》、《爱很美》、《如果你真的爱我》、《孤城》、《一个人走》、《月弯弯》、《爱的魔法》、《舞池谍影》、《ILoveYou》、《Shake摇摆》、《月到天心处》、《彩色的黑》、《SummerTime》、《正能量》、《那时的光》、《失眠书》、《如果心酸》、《死于寂寞》、《今夜二十岁》、《我没你想的那么坚强》、《生命像块石头》、《BlackWhite(AB)》、《舍不得》、《Hello,Hello》、《悲伤小夜曲》、《与我同行》五十一首作品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麦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4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麦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