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巫溪县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恒申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巫山县桃源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巫溪县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4330357.73元,以及从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以420044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942.57元,由被告巫溪县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415.76元、原告***负担17526.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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