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大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595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17062.8元及利息(以本金17062.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元(上诉人***预缴),由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7元(上诉人***预缴),由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