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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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3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3394号民事判决第三、第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33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丰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420000元; 四、***对广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广州市丰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0800元,由广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14200元,由广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774元,广州市丰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695.69元,由广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267.86元,***负担8955.63元,广州市丰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7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