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艾森斯烘焙有限公司 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艾森斯烘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910元及自2019年6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3元、保全费464元,由被告青岛艾森斯烘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