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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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 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代偿贷款本息共计173524.74元(截至2020年5月29日),并向原告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73524.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0元,减半收取计18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在交费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