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晶玉玛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晶玉玛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76036.73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01-22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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