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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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乾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2月12日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于2019年5月3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办理济南市槐荫区西客站片区实验中学西侧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B地块)***室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24716.86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违约赔偿金30105.84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4000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补偿金(以3518.2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10600.6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10598.0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上款项均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741.5元; 八、驳回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2元,减半收取计6966元,由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负担3483元,由被告***、***负担3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