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54769.28元及利息(以454769.2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5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96元,减半收取5098元,由上诉人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335元,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22元,由上诉人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697元,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25。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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