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泽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偿还代偿款人民币95437.71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7238.7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进行计算;以17218.66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进行计算;以60980.35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前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