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5824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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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济南宏博金属构件制安有限公司工程款89008.29元及利息损失(以89008.29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济南宏博金属构件制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20元,由济南宏博金属制安有限公司承担9625元,由***承担1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20元,由济南宏博金属制安有限公司承担9625元,由***承担14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