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
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2248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将广州市xx路xx街xx号xx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的不动产权权属登记手续;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77元,由***负担1677元,由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77元,由***负担1677元,由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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