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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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环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环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家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37758934.28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