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苏0707执恢633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1、柏某1、王某、柏某2、张某2、张某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707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广强、柏磊、王献军、张延考、张广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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