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

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3163.4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2月19日,利息9108.22元、罚息14585.9元、复利1246.18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元,减半收取计17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7-26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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