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蓝蘭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012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895658.22元(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自2020年4月23日起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18元,减半收取计26859元,由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有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