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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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济南市长清区宏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11月18日设立至今的全部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进行查阅、复制; 二、由济南市长清区宏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公司会计账簿供***、***、***、***、***进行查阅; 三、由济南市长清区宏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公司全体股东出资凭证、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全部贷款合同文本及与贷款合同文本对应的贷款资金交付凭证、收回凭证和贷款合同文本对应的每笔贷款公司内部审批手续资料、自公司设立至今的全部聘用或委派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部门经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前述人员对应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数额的聘用决定、公司内部文件、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发放表中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相关部分供***、***、***、***、***进行查阅、复制; 四、由济南市长清区宏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凭证、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全部贷款合同文本及与贷款合同文本对应的贷款资金交付凭证、收回凭证和贷款合同文本对应的每笔贷款公司内部审批手续资料、自公司设立至今的全部聘用或委派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部门经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前述人员对应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数额的聘用决定、公司内部文件、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发放表中与公司会计账簿相关部分供***、***、***、***、***进行查阅;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济南市长清区宏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