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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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安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路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82083.75元,逾期加收利息29600.24元,本息合计201683.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清偿日); 二、驳回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