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丰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日签订的购买汝城县君莲国际购物中心E8、F10号两间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返还首期购房款1662081元; 三、确认***、***与湖南丰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书》于2019年11月11日解除; 四、湖南丰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支付2018年2月2日至2019年11月11日期间的租金410090.81元,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2019年8月3日至2019年11月11日期间的租金63372.4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湖南丰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46229.12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58元,由***、***负担5816元,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529元,湖南丰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13元。负有承担诉讼费义务的当事人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