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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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铭柜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云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云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 天内支付原告浙江铭柜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42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4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柳市法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40元,由被告浙江云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