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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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防分公司 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防分公司工程余款347195元及利息(以347195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防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41元,由福州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08元,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防分公司负担7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