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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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工程款13460元;

二、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因本案鉴定而支出的鉴定费35000元;

三、驳回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仙游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负担4038元,由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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