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壹镓人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万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558号

申请人成都壹镓人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成都壹镓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24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6日预查封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万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购买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1088号长华财富商业广场2022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14号}、2169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0097号}、2024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18号}、2140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0068号}、2025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20号}、2027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24号}、2014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898号}、2015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00号}、2017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04号}、2048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67号}、2036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9943号}不动产。查封不动产的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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