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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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恢70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俞峰、俞扬兴、王林、于烽: 关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俞峰、俞扬兴、王林、于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人民币22328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执行人王林与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林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130000元,诉讼费3289元。至此,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8)门民二初字第0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