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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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2020年7月9日前的利息为37587.74元,自2020年7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按年利率11.745%计算; 二、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泗县商南街中段南侧商住楼西楼102号(房地权证皖泗字第××号)享有抵押权,可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予以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7元,保全费1958元,合计47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