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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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凯博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伶森木业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宁市凯博木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原告南宁市凯博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