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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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31767.81元;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9680.23元 三、被告***原告***鉴定费、检查费90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406元,由原告***、***、***承担547元,被告***承担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