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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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4执恢105号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承新、黄梅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承新、黄梅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潘承新的网络资金747.48元及被执行人在案外人黄奇虎处的土地补偿款40700.00元,用于还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999.99元及利息20709.49元、支付令案件申请费255元和本案申请执行费483元。至此,本院(2020)桂0124民督2号支付令确定的债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