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联合佳成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89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广西联合佳成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联合佳成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年*月**日生效的(2020)桂0108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3日冻结被申请人广西联合佳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95857.17元(交通银行)冻结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权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