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和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利息211900元(2018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5%为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80元,由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