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合肥丰泽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和乾物流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大鹏物流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大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合肥丰泽机械有限公司叉车损失125000元;

二、驳回合肥丰泽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0元和鉴定费6000元,由安徽大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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