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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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经费36.25万元(其中合同内拖欠的开发经费10.5万元,合同外新增的开发经费25.75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2659元,反诉受理费651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659元,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负担145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