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普欣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陆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51155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其中2013年2月7日-2016年9月2日,以本金96450元为基数;2016年9月3日至款清之日止,以46450元为基数;2015年3月18日至款清之日止,以204705元为基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720元,由被告陆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