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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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强涛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牧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民初4101号 原告(案外人):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福安,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执行人):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鸣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宗伟,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执行人):山东牧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卞建平,执行董事。 被告(第三人):济南强涛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靖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增栋,章丘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牧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强涛商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 本案按原告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雯 人民陪审员陈建春 人民陪审员许楷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丹丹 书记员韩笑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