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强涛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牧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民初4101号

原告(案外人):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福安,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执行人):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鸣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宗伟,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执行人):山东牧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卞建平,执行董事。

被告(第三人):济南强涛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靖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增栋,章丘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牧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强涛商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

本案按原告济南润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雯

人民陪审员陈建春

人民陪审员许楷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丹丹

书记员韩笑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