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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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济南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分公司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孝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误工费18301.41元; 二、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护理费5292元; 三、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四、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交通费350元; 五、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营养费2100元; 六、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鉴定费1610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计413元,由***负担127元,由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