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济南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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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误工费18301.41元;

二、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护理费5292元;

三、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四、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交通费350元;

五、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营养费2100元;

六、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鉴定费1610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计413元,由***负担127元,由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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