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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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大街支公司 延长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延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大街支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50.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大街支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69.5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105元,由被告***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