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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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鼎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鼎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服务费48000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