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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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因交通肇事造成身体伤害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9746.05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9099元,原告***应予以返还,该款在兑现案款时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